在北京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辙清惨遂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注册→到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单位注册审批(保存好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界面注册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单位审核个人信息→到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审核→市局审批→网上办理状态显示“证件已盖章可取证”到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取证
二、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须满足条件
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网上注册并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审批通过。
注意: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须满足条件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单位注册办理程序
单位注册: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进入人才引进栏目中单击聘用单位注册超链接,进行聘用单位注册;
注册审批: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根据单位的属性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带此证,否则不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保存好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
五、申请单位信息变更程序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进入人才引进栏目中单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然后点击登陆系统,在登陆方式中选择口令方式登陆,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单位的界面;
在单位的界面里输入需要变更的信息;
携带相关材料到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
企业注册信息中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书面申请;
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注册地变更和变更单位信息:
单位书面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新办工作居住证程序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进入人才引进栏目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然后点击登陆系统,在登陆方式中选择口令方式登陆,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单位的界面;
在单位的界面里进行用户注册,获得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个人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单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然后点击登陆系统,在登陆方式中选择口令方式登陆,输入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界面,填写个人信息;
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单位的界面进行个人信息审核;
工作人员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进行材料及信息审核。
(1)所需材料清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在申请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诚信声明》;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3份;
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单位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上学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2)材料详细说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单位根据单位的属性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③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注: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B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D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④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注:该项要求合同为有效期
⑤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要求提供最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并且每月纳税额不低于100元。该证明要求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所或代扣代缴单位出具,并加盖地税局的公章和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公章。
完税证明的样式:
A、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根据京地税个[2006]2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暂行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B、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要求扣缴单位为其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见附件一),其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及法律效力。
⑥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注:要求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缴存证明,可以异地缴纳,须加盖缴存地社保所的公章。
⑦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要与网上所传照片一致
⑧诚信声明(点击可下载)(模板见附件二)
注;诚信声明上要有申请人的签字,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申请单位的公章。
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中的"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表格。直接下载表格或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表格无效。
⑩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注:具体要求如下:
a配偶须在京工作,并提供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b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c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d如随办的子女已经上学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3)网上填写及审核信息注意事项:
①现居住地址要详细到门牌号;
②户口所在地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③教育培训简历从高中填起;
④原单位信息填写现工作单位的上一家工作单位;
⑤工作简历从毕业时填起;
⑥特长、成果及奖惩信息有则填,并提供相关材料;
⑦随往人员有则填,并提供相关材料;
⑧个税及社保信息由单位填写,内容要与纸质材料一致,个税金额填写到整数位。扣缴单位填写本单位,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则填写中介机构名称。
⑨注意准确填写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
附件一:
诚信声明
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申请续签工作居住证程序
1、聘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1)个人条件: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三年且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2)办理时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至有效期满后一个月,过期证件自然失效。
2、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进行审核
(1)材料清单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④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2份。
(2)材料详细说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其他单位根据单位的属性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该项要求合同为有效合同
③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注:具体要求如下:
该项要求提供持证三年的个人所得税,且每月纳税不低于80元;
如有缺纳税月份,一年不得超过两个月,且该年纳税总额不得低于1500元;缺纳税月份总数不得超过三个月;
持证期间工作有变动的,要提供纳税地的证明,但最后的纳税单位与申请单位要一致;
完税证明样式同申请新办工作居住证。
④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可以异地交纳社会保险,要求当地社保所盖章。
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中的"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表格。直接下载表格或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表格无效。
(3)网上审批注意事项
①聘用开始时间与聘用结束时间要与聘用(劳动)合同一致;
②个税及社保信息由单位填写;个税及社保填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个税金额填写到整数位。扣缴单位填写本单位,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则填写中介机构名称。
八、申请证件信息变更程序
1、登陆个人界面填写变更信息;
2、登陆单位的界面审核变更信息;
3、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审核。
所需材料:证件信息变更均需提供工作居住证原件和个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变更申请
需提供新的居住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B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D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2)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姓名、身份证编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政治面貌、联系电话、Email、户口所在地、最终学历、最终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需提供身份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
(3)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提供相应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培训变更申请:提供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随往人员变更申请: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单位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等。
(6)科技奖惩变更申请:提供奖惩变更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居住证》上单位名称变更:(注:在个人业务中"证件补办"一栏填报)需提供以材料:
①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同一底版照片一张(与网上所传照片一致);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8)聘用单位变更申请(注意:聘用单位变更申请由聘用单位发起)
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九、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十、年检
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由申请单位在信息系统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十一、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二、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