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和教学目的
1、我国学校的教育目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具体的;
3、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各自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4、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5、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他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
6、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是指导、实践和评价教学的懋鲕壶迎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效果、标准。其特征有: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8、对学生的研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2)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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