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华民国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隙隍俨仗府)的性质是革命派为代表资产阶级政府,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
它的局限性是没有深刻把握当时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内部的各种矛盾。
社会性质上民国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才结束,此后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民国正式建立。
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主政中国,北洋政府分崩离析后政局动荡不安,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民党一大,建立黄埔军校随而建立国民政府,促成国共合作后的孙中山不久病逝。
1926年蒋介石继承孙中山遗志领导国民北伐,意欲统一中国,到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中国,蒋介石成为继孙中山之后的国民党领袖。统一之后,民国进入所谓的“黄金十年”建设时期,此间社会稳定,教育稳步发展、趋于定型。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中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一举成为美英中苏四大国。1949年后因国共内战失利而迁台。
扩展资料:
1、国体: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2、政治意义
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体的表现方式却很不一致。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以“主权在民”“全民国家”等超阶级的字样规定国体,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国家的阶级本质,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来决定的。我国的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的国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决定因素
国体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决定的。因为国家总是那个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需要借助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巩固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导致社会生产方式改变时,国体迟早会随之改变。
例如资产阶级革命使封建主阶级专政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专政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等。
在同一类型的国家里,由于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不尽相同,也可能出现多种模式的国体。例如资产阶级国家,有的可能是大资产阶级专政,有的可能是中产阶级专政,有的可能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等等。
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也是如此,有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有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有的是工农民主专政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