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的使用禁忌
1、忌高温使用。最佳时机是快出锅时。
2、忌低温使用。低温不易溶解。
3、忌用于碱性食物。味精遇碱会发出不良气味(谷氨酸二钠)。
4、忌用于酸性食物。不易溶解,所以醋与味精不宜同放。
5、忌用于甜味菜肴。破坏味道。
6、忌投放过量。对健康不宜,且又咸又涩。
7、忌做调馅料。持续高温会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意义。
8、忌用于原味鲜美的食物。菌类、鸡、牛肉、鱼虾、海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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