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审批流程

2025-04-09 03:24:15

1、受理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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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流程:

慈溪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审批流程

4、法定依据: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实施)第六条:国务食锶核苦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本级人们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四条第一款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浙民民〔2014〕70号2014年4月8日发布实施):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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