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和流程
1、(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规定的材料。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留学生创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留学生创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二)直接向区人力仿瓤僭蚋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的,由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向受委托的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的,由留学生创业园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经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
3、(三)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论。
4、(四)市外专局根据灿碴鹜翩专家评审结论,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烙疋艘烯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5、(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6、(六)创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支出计划一次性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 钱砀渝测(七)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慷嗅恨琐申请人所在企业。第一笔资助款发放六个月后,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第二笔资助款项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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