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罚

2025-04-18 18:37:46

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的,不会被拘留。但可由交警部门处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二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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