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附属增值税,那它缴纳的基数是哪部分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税基计算的地方税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生产出鄹绦谟嚣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单位没有核定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也是减免的。
扩展资料
(1)异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为计税依据。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需要按预缴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机构所在地申报: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人民政府-免抵的增值税是否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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