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有问题的劳动合同
1、口头合同。有时候我们的工作是进过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这个时候我们经常碍于情面觉得麻烦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没有签字。一旦后期出现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简单合同但是合同的基本要素欠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具体的要素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3、“暗箱”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明显偏向公司一边,主要强调务工者的义务但是对务工者的利益很少涉及。且不征求务工者的意见,这类合同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的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将自己的一些证件或者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这样操作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抵押这类东西,建议你最好不要签。
5、双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常常跟务工者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使用的,另一份是跟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这样的合同往往差别很大,建议一定要看清合同条约。
6、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惯栲狠疲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当然即使你签订了这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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