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文中的说明语言(1)

2025-04-11 16:29:39

司法语腱葱炙尕言根据表达划分,可分叙述语言、说明语言和说理语言。说明语言在司法语体中使吹涡皋陕用较广,如侦查预审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诉状等,都必须有对报案人、被告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具体说明,其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

在现场勘验笔录、立案报告等文书中,则包括犯罪作案及有关作案的场所位置、形状特征、物品等,这些说明都应当是客观的、科学的。说明的方法也多种多样,计有定义、解说、分类、举例、比较、利用、描摹、数字、图表等。这些说明方法,广义的法律写作都普遍使用,而在法律规范文件(立法语言)和司法文书中常用解说、举例、引用、数字等方法。

解说在司法语体中常常用以说明当事人身份概况、案件来源等,对事物的基本方面或特征作概述的说明。

举例使人们对所说明的事物有一个清晰的感性认识,常用列举性举例、比方性举例或典型性举例。引用是在说明事物时可引用一些有关资料来充实说明的内容。

数字的运用可强调说明事物的特征与性质,如判决书中数字涉及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

司法说明语言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朴实性。对客观事物的说明力求朴实,不尚修饰;力求准确,务戒夸大;力求明快,务戒渲染。它是对客观事物的特征、形状、性质等作严肃直接的说明,指出事物的个性特点,把可疑之点说得清楚明白,例如:

(1)现场位于黔桂铁路的深河车站东侧,下顶岩寨以上一公里处的山洞内。洞内茅草丛生,洞深15米,高不到一米。(某立案报告)例(1)是对现场环境的说明。其特色:一是客观准确;二是平直庄重。只是客观、简明地说明现场环境状况,无华丽的词藻和形容修饰成分。初学法律写作的同志往往认为司法语言中的现场说明,与文学语言的现场描写相关不大。这是误会。试比较:

(2)现场位于澴潭镇北12华里的康家冲半山坡的梨坡湾,系坐西北朝东南的连三间草房一栋,为死者孤住。屋中间是堂屋,左边是宿舍,右边是厨房。(某立案报告)

(3)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人不同的:都是当街一个尺形的大柜台,柜里准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钱……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休息。(鲁迅:《孔乙己》)例(2)是准确、平实的现场说明。而例(3)是以生动的笔调揭示情节展开的社会环境的场面描写。所写酒店格局,反映了当时社会风俗,交代孔乙己故事发生的环境。司法说明语言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简明性。潘庆云指出:“用言简意明的语言对客观事物或情况进行介绍解释,使人了解事物的性质、特点、情况以及内在的规律性。”

例如:(4)被告人郑××,男,22岁,汉族,四川省××县人,高中文化。捕前系××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住本市××区七星岗××街38号。现在押。(某起诉书)如何使司法说明语言做到简明?一些学者撰文发表了意见。笔者这里介绍语题链的运用。台湾学者曹逢甫在他的《主题在国语中的功能研究》中指出:汉语里形成言谈单元的,不是单独个别的句子,而是在同一话题下联系的好几个句子。汉语是趋向言谈为中心的语言,在句法与语意结构分析上必须考虑在同一话题链之下互相联系的所有句子。在司法语言中,常采用话题链来说明当事人的身份、经历等。

例如:(5)被告人肖××,男,1960年11月4日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农民,住××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2组。(某起诉意见书)例(5)中“被告人肖××”是一句话的话题,后边接的几个分句,分别说明肖××的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职业、居住地址。分句主语及有关词语省略,文句表达简洁、明快、庄重。司法说明语言的第三个特点,是它的有序性。刘勰《文心雕龙》指出:“搜句忌于颠倒,裁章贵于顺序。”故司法说明语言表达,就是要讲究顺序和条理,以语言的连贯秩序有条理有步骤地揭示客观事物的特质和真实面貌。

例如:(6)××市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11月27日以被告人辛××犯有受贿罪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辛××及其辩护人蔡×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刑事判决书)例(6)属于程式化的说明,依次交代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理经过。

(7)关于胡××被指控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我被指定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查阅了有关卷宗,并对本案进行了调查,取得了有关证据,还同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胡××无罪的材料和意见,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份辩护词的导语部分,根据时间和诉讼活动的逻辑顺序,依次简要地说明了辩护人接受委托、出庭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和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司法语言说明次序的安排有:以时间为序、以空间为序、以法律程序为序、以逻辑为序、以情况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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