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
1、明确首问责任人。为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该找谁、谁来办”的问题,首问责任制明确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明确适用范围。根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明确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将纳税人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的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纳入税务机关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范围。
3、明确责任部门。为确保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督办和监督管理,首问责任制明确规定,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对于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纳税人指引到涉税业务对应的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指定承办人,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首问责任人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应联系本部门负责人予以明确;确实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由本税务机关的办公室或纳税服务部门指定承办部门,并由该部门承接首问责任。
4、明确办理原则及标准。为有效解决因岗位责任意识不足而产生的推诿敷衍、拖而不办等问题,首问责任制明确规定,无论是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都要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引导,并按首问责任人的职权、职责明确具体办理标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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