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权竞合
1、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而发生管辖权竞合的,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为:由当事人起诉时的诉因固化案件的管钺馏鲳孤辖权,如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为侵权之诉,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开庭前变更诉因的,法院应当根据对管辖权异议申请审查结果的不同,确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或驳回起诉。
2、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以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38
阅读量:65
阅读量:48
阅读量:85
阅读量: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