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包括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处置的市场化运作行为。
从事生恳膏缉繁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包含以下服务类型: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运输服务;从事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
生活垃圾经营性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应当配备垃圾压缩车等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要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从事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配备全密闭自动粪便清运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粪便清运车辆应装配与粪便处置场所收纳管道规格匹配的卸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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