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025-04-18 13:04:51

1、诸拗杏末总则1.1、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1局《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羿约妫鳏部具体情况,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规定。1.2、所建设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时,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1.3、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局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管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4、所建设工程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抓好质量工作。1.5、各工程施工队,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等进行施工。2、质量保证体系2.1、项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岗位职责,质量责任和考核奖罚办法。工程质量实行各级责任制,并建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2.2、从项目经理到班组长各级行政正职,对所辖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并督促施工技术、质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2.3、加强施工质量控制,项目部内实行“三检制”。即班(组)初检,工程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班(组)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应对工程队负责,工程队的施工质量应对项目部负责,质量部应对总工负责,总工应对项目部负责。3、质量责任划分3.1、各级正职责任3.1.1、项目部经理(1)负责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及局质量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2)对所辖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3)主持制定本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度,实现项目总质量目标,并监督检查其下属机构执行情况。(4)负责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与项目经理有关各项质量条款,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有效性。(5)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对涉及全局性质量目标及下级举报、投诉的质量事件等重大问题,及时、明确地做出决定,或者向局提出报告。(6)必须坚持工程依法分包的原则,执行分包程序,并督促将分包合同及时传递到项目的技术,质量等部门。同时对工程分包质量负责。3.1.2项目部总工程师(1)对项目部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2)负责主持、组织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方案,技术措施以及作业规程文件的制定,并按权限审批。(3)负责主持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协助项目经理落实质量目标,建立健全项目部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质量责任制度。(4)指导有关部门正确使用规程、范围、标准并指导施工队按其规定施工。(5)依照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6)按质量事故处理权限,对本项目的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并督促做好质量报表。(7)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内部竣工验收,参加竣工交付,对竣工工程资料负责。3.1.3、工程技术部负责人(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质量管理规定,以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工程情况,组织制定检测方案,督促按合同条款,技术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3)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对重大不合格品协助上级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并监督执行。(4)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计划、检验、试验计划实施的有效性。(5)负责检查项目部的检测,计量等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按期送检。(6)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分包工程阶段质量鉴证工作。(7)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按规定完成报表,督促、检查质检资料,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8)工作人员对出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质量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质量记录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9)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协助总工程师牵头编制项目质量计划。(10)负责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协调解决与图纸、规范、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相矛盾的技术、质量标准问题。(11)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12)组织制定重大设备搬运的技术方案,工程竣工交付前的防护方案。(13)参与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工作。(14)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流程等监督、检查工作。(15)督促、检查工程技术资料,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保证工作。3.1.4、经营部门负责人(1)负责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控制施工进度,依据质量签证,对已完工程核算工程量。(2)组织项目合同及修订合同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到合同的使用管理部门。(3)组织工程技术、质检等部门做好竣工工程防护,交付工作。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顾客对工程的服务要求等管理工作。(4)坚持工程分包的原则,执行分包程序,负责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质量签证付款。3.1.5、质检人员(1)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并熟悉掌握,行使好质检职责。(2)掌握各自分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情况,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3)坚持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规程、规范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做到不错检,不漏检,不误判。(4)严格执行“三检制”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下道工序不开工。(5)发现施工中有违反规程,规范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现象,责成施工队予以处理,直至合格,事态严重,应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6)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当涉及需要监理“让步接收时”,协助领导做好“让步接收”的申请报告。(7)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报告等记录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3.1.6、工程队长(1)负责向职工宣传上级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制度),教育本队技术,作业人员,严格按图纸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施工。(2)坚持进度服从质量,质量服从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进度。(3)坚持质检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作好材料检验、验证。并认真作好初检,复检工作。(4)督促施工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措施,技术安全交底。作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的检查。(5)督促检查日常交接班记录,保证施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6)发现质量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保护、抢救(人、工程设备)修复等组织工作,并及时上报。3.1.7、工程队施工技术员(1)认真学习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等,负责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落实施工技术方案,落实技术,任务,安全交底。(2)负责监督、检查各道工序施工时对技术要求执行情况。(3)协助队长合理分配、使用人力、物资资源,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满足标准要求。(4)负责监督做好对特殊工序施工的过程控制记录。(5)协助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质量记录准确,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作好初、复检资料的准确记录。3.1.8、班(组)长(1)班(组)长是班(组)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定。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2)严格按图纸施工,按规程作业。(3)班(组)长负责作好施工质量记录和初检工作。(4)监督关键岗位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3.2、各级副职责任各级副职领导,负责协助领导完成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业务负责,并对正职负责。3.3、连带责任对分包工程或其他单位(包括局外单位)联合承建的工程负连带责任。3.3.1、对分包工程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但发包单位有关部门人员对分包工程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3.3.2、对雇用局外施工队,民工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施工范围,对关键部位,特殊工序等重要环节人员资质审核。被雇用方的质量责任应与局同级人员相同。3.4、其他责任项目部设置的测量队,工地试验室,按其专业职能,分别负责工程需要的各项试验,测量,观测等质量控制、监督工作,要严格把关,协助质量部作好试验、检测工作。4、三级检查制度和质量检查依据4.1、本项目部实行三级质量检查依据4.1.1、初检:初检工作由班(组)承担,初检记录由施工班(组)长或施工员签字。4.1.2、复检:是对施工班(组)工作质量好坏的评定依据,复检记录由施工员或施工队填写签字,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质量部进行终检。4.1.3、终检:终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由工程技术部专职质检人员承担,质检员应对申请终检的单元工程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与复检记录核实,经终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验收。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在上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覆盖。4.2、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主要依据4.2.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详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等。4.2.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4.2.3、合同中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已批准使用的质量标准。4.2.4、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规定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指令。5、施工质量控制控制质量,重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分为:施工准备工作检查,施工过程检查,质量事故检查。5.1、施工准备工作检查(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骨料,水泥、外加剂、钢筋、预埋件、爆破器材等建筑材料,永久性器材、半成品、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并送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证明。2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形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使用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论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的标识。(2)、工程技术部联合有关技术部门在开工前,向工程队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5.2、施工过程检查本项目部承担的工程项目有:隧道开挖、支护、衬砌,路基开挖、防护等。具体检查项目详见有关规程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5.3、质量事故检查发生(发现)质量事故,应立即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处理,防止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安装,以保证工程质量。当确定为质量事故后,应立即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并及时将经过作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并按事故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方案。发生质量事故后,遵照“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况则加重处罚:(1)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2) 工程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和谎报的;(4) 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5) 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6) 其它严重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5.4、工程验收5.4.1、土石方明挖工程:按单元(区、段)进行验收,主要临建工程基础由工程技术部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共同进行验收。主体工程基础验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并邀请设计、地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5.4.2、洞挖工程:按单元(区、段)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开挖队提供洞挖初检、复检资料、测量队提供复测开挖纵、横断面测量图,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进行终检验收。检查超欠挖偏差,轴线,桩号,高程等进行评定单元工程等级后,组织监理抽检和验收资料签证。5.4.3、混凝土工程:按单元(仓号)验收,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组织验收,作业队应提供初检、复检资料,验收仓号的起止桩号、高程、钢筋、模板、焊接、止水、伸缩缝、预埋件、凿毛清仓等质量情况,测量简图及数据。测量队提供验收部位复测图,桩号、高程、模板尺寸。验收合格后,请监理抽查签证开仓。5.4.4、锚杆喷射支护:按划分的区、段,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前由作业队提供初检、复检资料,资料有:岩面清洗、喷砼、喷层厚度标志、锚杆和钢筋网的质量。需提供锚杆、锚索平面布置图,喷锚面积及高程、桩号,原材料证明等。经验收合格后,请监理抽查签证。5.4.5、灌浆工程:灌浆工程按单元(仓号、区、段)工程验收,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队应提供的资料有:钻孔规格、深度、平面布置图;终孔质量、浆液质量、灌浆压水吸浆量、恒压力时间。检查孔质量,压力试验,封孔质量,灌浆材料合格证等,隧洞内有平面展示图。经验收合格后,请监理抽检签证。5.4.6、公路工程:按单元(区、段)工程验收,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组织监理单位和作业队共用验收,公路验收前,由施工队提供开挖、回填断面图及分层回填厚度,碾压遍数的详细记录,测量队提供简图,试验室提供路基、路堤路面压实度等,验收合格后监理签证。5.4.7、石砌体工程验收:石砌体工程按单元(区、段)工程验收,由工程技术部质检人员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对基础开挖面、测量放样成果、各项砌体材料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队提交施工平面图和断面图,砌体施工方法和程序,施工设备的配置,排水布置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记录,测量队提供测量简图。6、工程验收及质量资料的整编施工图纸资料是记录工程施工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注意收集资料,及时加以整编,要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其主要收集的资料有:变更设计技术文件,测量资料,质检验收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和整理后的施工记录,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质量鉴定资料,砼裂缝统计,砼强度质量验收等级评定资料,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资料及灌浆、锚喷等有关质量资料。工程部负责工程竣工图纸的绘制,试验室、测量队负责各项工程材料性能、强度测试和各观测控制工程的位置图。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但各类资料均应有出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机电物资部负责主要金属结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收集和整理,满足验收要求。工程技术部负责各工程质量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将质量资料按验收备查资料文件中的要求,归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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