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2025-04-08 03:16:51

1、集合竞价即接收一定时间内的全部报价委托,并于某一时点一次性成交,成交价为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同时高于成交价的买单和低于成交价的卖单全部成交,且与成交价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2、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指令逐笔连续莶玟煸羲撮合的竞价方式,满足成交条件(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委托可以即时成交:当最高买入委托与最低卖出委托价位相同时即刻成交,一方未成交部分作为报价单等待成交;当买入委闹稣嘧錾托高于即时最低卖出报价时,以最低卖出报价成交;当卖出委托低于即时最高买入报价时,以最高买入报价成交。

3、两大交易所规定开盘前的9:15-9:25进行集合竞价报价,在9:25撮合成交,由集合竞价结果决定开盘价。其中9:20以后不接受撤单。

4、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57期间,两大交易所实施连续竞价。

5、按照以往规定,上交所收盘期间仍实行连续竞价,收盘价为收盘前一分钟的加权平均价。深交所收盘价为收盘前三分钟报价的集合竞价结果。2018年8月6日,上交所调整收盘机制,规定自8月20日起,将收盘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为集合竞价,调整后沪深交易所收盘机制统一。

6、收盘统一的收盘机制为:交易所在14:57-15:00期间接受集合竞价报价,在15:00撮合成交,由其集合竞价结果决定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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