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委托大多是纛独编竿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实务中,委托买卖房屋、船舶等动产和不动产、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办银行借贷款、委托办理保险理赔、委托设立公司、委托行使董事权等事项较为常见。鉴于委托书既是受托人行使某项法律行为的权利证明,也是防止受托人滥用、冒用委托人权利的限权凭证。因此,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人员要确认当事人申请委托书公证的意思表示真实、准确,引导当事人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是否转委托等事宜,避免出现权利滥用、虚拟委托等情形。涉及到房产处分委托的,房产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同为委托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委托他人申办。除此之外,办理委托书公证还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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