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证明怎么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可以查出原发票存根,登记票号码,并且在存根注明丢失,已经开具证明,取得一致。 证明格式如图:
3、 然后补开一张也可以,注明原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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