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民诉专题精讲:[15]一审普通程序

2025-04-20 21:54:07

1、专为2014年司考学子贡献2、法律猫手把手撰写~~~~

知识点

1、起诉条件1.具体要求:(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注意:这里是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处理方式:不立案受理;立案受理。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3.起诉状内容《民诉》第121条(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的常考案件1彤艘藻狠.一事不再理问题(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2)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①醑穿哩侬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再起诉的,应当受理。(3)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告受限;被告不受限;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②增加或者减少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①法院应予受理。②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 离婚的特殊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告送达。

3、撤诉1.撤诉的主体撤诉的主体是原告。撤诉的原告是指“诉”中的原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撤诉,但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要特别授权。2.申请撤诉的考点 (1)撤诉的时间: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2)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3.视为撤诉的条件(1)未预交案件受理费。(2)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退庭。4.二审中可以撤回上诉。

4、缺席判决(1)对原告的缺席判决:①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对被告的缺席判决:①被告(非必须到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非必须到庭的)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审理阻碍1.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一冶嚏型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2.找律师网建议全记住诉讼中止的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3.诉讼终结的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6、判决1.判决与裁定的效力(1)判决对社会,有效力。(2)裁定对社会,通常没有效力。2.判决的错误:(1)笔误用裁定补正 (2)判决的实质错误: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①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②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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