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旅游参与人员如何处理
1、如果为中共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进行处理。参照各地发布的有关参与公款旅游案件的通报,对一般党员的处分有:党内严重警告、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所有人员都要退赔公款支付费用。
2、如果为公务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和情节轻重,有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多种处理方法,所有人员都要退赔公款支付的费用。
3、如果为其他人员,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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