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证件办理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此来规范网络游戏证据办理,有以下几点分享给大家。
网络游戏证件办理规定
1、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必须经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道准入门槛。同时,禁止外资介入网络游戏运营。
2、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
3、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
4、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5、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
6、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的,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将由国家版权局依法立案查处。
7、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8、禁止箍鲂遥哒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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