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2025-03-24 08:14:30

我们韦蛾拆篮经常说办理房产公证,事实上并没有一个公证事项叫房产公证,而是一系列的关于房产的公证事项,包括继承、遗嘱、买卖、委托等等,今天蟛杆戛攉小编就和大家说说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具体请看下文: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产公证?

1、房产继承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立遗嘱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赠与房产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涉外转移房产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二、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三、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继承公证所需材料:①已故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属夫妻共有财污僻莆姆产的,夫、妻均为产权人,下同)。②已故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下刽五魇哓三选一:A由死亡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B或由居、村委会开具并由派出所盖章确认;C或提供派出所复印的常住人口户籍底册),亲属关系的证明范围包括:已故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去世的,该配偶也为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仅开一份证明就行(也可分开开具)。已故的亲属需注明死亡的情况(如时间),或另行提供死亡证明材料。③在世继承人(即已故产权人的在世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④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如存折、产权证、银行打印的公积金清单、单位出具的可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证券公司打印的资产清单、公司股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局开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等,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抵押于银行,则复印件由银行盖章,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⑤放弃继承人需到本处签名(带身份证),不能来本处的,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声明书公证。◆注:死亡证明材料应当是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正式证明,若因年代久远,无法出具的,则可提供骨灰存放证件或遗像、墓碑的照片,所提供的照片上应有已故产权人的姓名、死亡的年代等。 国外形成的一切文书\证明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附中文文本;港澳地区的,需在当地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台湾地区的,需在当地办理公证及比对手续。

2、遗嘱公证所需材料:①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怪畿阚苄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勘桄佳蟾协议);③财产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存折等);④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3、赠与公证所需材料:①赠与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赠与人系夫妻则提供结婚证,赠与人系单身则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③赠与的财产权属证明(产权证等);④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⑤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赠与行为的决定;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哪里可以办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继承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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