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语》古义辨析2.16——洪小山

2025-04-17 01:12:47

2.16 子痿刖回强曰:“攻乎异端①,斯害也已②。”

注:①攻:皇疏:“攻,治也。”异端,指某事物的两个方面。 ②斯:指代词,指对事物的认识。已:《玉篇》:“已,毕也。”犹结果。

辨析:夫子在这里指出了,对事物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偏执于一方,偏执一方的结果,对认识事物的本质是有害的。“异端”并不是指异瑞邪说,是讲事物的两端,即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夫子时代,还没有邪说的讲法。《论语》中也没有这个方面的说法,最多也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 《子罕篇》: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两端”即异端,“空空如也”即是不偏执异端。相辅才能相成,把对它的两方面统一到一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 这一章是否可以说是夫子讲的辩证法,我们暂且不说,但这里讲的可以说是夫子对执中的认识方法论。也是对《书·大禹谟》:“允执厥中的坚持。攻其一端,必执一端,戒之。希望人们能全面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古义今译:孔子说:“专执事物的一端,这对认识事物的本质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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