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以上按婚姻法算不算合法夫妻吗
同居三年以上按婚姻法不算合法夫妻。
自199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同居三年。即使同居30年,按现行的法规规定都不是合法婚姻。但你要是在同居中期间及时进行了法定登记就是合法夫妻了。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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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红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婚同居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和平分手”。
家住清潭一小区的居民徐某和兰某都丧偶了,于多年前就开始同居,互相照顾,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同居期间,徐某一直承担家里的日常开销,将多年的积蓄交给兰某保管,双方感情十分融洽。可一年多前,徐某的好友介绍徐某跳舞,徐某乐在其中,每天都跳得很晚才回家,且满身酒味。
兰某多次和徐某沟通,要求其收敛一点,但徐某一意孤行。每天在家胡思乱想的兰某则导致了精神忧郁。
几天前,兰某来到永红街道司法所,要求和徐某和平分手。司法所调解人员细心听了兰某的诉说后,当即电话通知徐某来司法所调解。
最终,徐某同意分手,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司法所人员解释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详细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等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常州夫妻同居多年未领证 男友沉迷跳舞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