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声明书公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受遗赠声明书公证辙清惨遂办理所需材料: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3、遗嘱公证书;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5、接受遗赠的声明应在遗嘱人死亡后,受遗赠人知道遗赠事实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3、受遗赠声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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