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父母可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
孩子的父亲李先生知道孩子的母亲想让孩子随母性后,他坚决反对,称自己虽然与孩子妈妈离了婚,但仍然是孩子爸爸,孩子还是应该随父亲姓。李先生先是向派出所提出了要求恢复孩子姓名的申请,派出所没批。他又通过离婚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前,朱女士十分焦虑,很担心万一法院判决她输了,孩子的姓名又要改回去,折腾来折腾去,更加重了孩子的心理负担。
不久,法院的判决下来了:维持派出所根据李琦之母的申请,变更李×姓名的行政许可行为。法院这么判决,理由是《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同时,《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第1款又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父亲或母亲的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为其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
拿着法院判决,朱女士长长地松了口气,孩子的名字不用再改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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