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遇上快递纠纷了,你会怎么办
1、快递迟迟不发货,是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段乒错烊》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就是,快递公司收件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同城内的发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发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快递延误送达,理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3、货物毁损、丢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如果错聂庋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是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金额和邮件全部价苒锃巳伢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所以,在快递货物最好能进行保价邮寄,减少自己的损失。
4、少报多收,应当退款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快递公司如果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快递公司隐瞒货物需要中转的事实,中转过程中收件人未收到包裹。
5、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合同法》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在《快递运输合旎髂坑若同》中约定,快递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这类合同条款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故无论消费者当时是否认可,该约定均属无效。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快递公司也理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