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2025-03-30 09:00:16

1、每台小型吊车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小吊车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9、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1、所袤常吨克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2、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3、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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