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有什么具体的定义
所述的情况尚不构成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一般按照损害造成的损失、损害的情节等多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别人的有错在先并不能成为损害别人财务的合理前因。对于把树种的两块地的边界线上是否是错的,以及邻家的大棚与你家的地间隔多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规定,一方行使权利,以不影响权利正常行使为前提。即“相邻关系”。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