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购房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80后的李某与妻子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的名字。现在二人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诉请离婚。李某要求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妻子不同意分割,坚持认为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请问涉案房屋将如何分割?
2、离婚房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3、具体如何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显然,本案李某的情况不是如此,是婚前双方出资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一方名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陆续作出解释,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很难面面俱到。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李某应当尽力收集能证明自己对房屋出资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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