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初审。
4、民政所将材料上报到县市民政局进行复审。
5、县市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并定期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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