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开庭吗

2025-04-18 18:15:38

死刑复核是否开庭?

  谢通祥:刑事诉讼法只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司法解释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2013年6月17日最高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的开庭针对杨方振涉嫌抢劫罪被判决死刑案进行复核,该案一时影响重大,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开庭围绕有争议的地方来展开审理,这种做法是一种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而检察院配合最高院开庭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该案的出现是推动死刑复核向诉讼化转变的开始。

  之所以专门设定死刑复核程序,就是为了确保不出错,达到百分百的正确。因此,当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提出疑点时,希望最高院更多的采用开庭的方式来处理,开庭的方式可以分为听证式和审理式,开庭前要积极听取双方对这个庭有什么希望和要求,开庭时要根据案情变化随时调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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