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伞形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风控措施
伞形信托是结构化证券信托的创新形式,与一般结构化证券信托相比,存在一些特殊的风险:如,由于足饶戽沸每个信托产品涉及的子信托较多,一般伞形信托不提供备份交易手段,如果由于系统、网络等原因导致次级委托人无法正常下单,则会导致其无法交易;某些子信托单元对某只股票的违规操作,可能影响其他子信托单元对这只股票的正常交易;伞形信托的固有属性使其更容易涉嫌反向交易。因此伞形信托除了结构化设计、预警、止损、追加保证金、逐日盯市等一般结构化证券信托通常采取的风控措施外,针对其特有的风险,在母信托层面受托人通过投资限制、强制干预等措施进行防御,子信托单元层面通过结构化、预警止损、追加保证金制度等措施保障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1)结构化设计
伞形信托优先次级比通常不高于2:1,一般设为固定的几档,如2:1、1.5:1、1:1,由次级委托人选择,次级出资较低的,可以相应选择较高的杠杆。同普通结构化证券信托相同,优先级受益人收取固定收益承担较低风险,通常对接银行资金,次级受益人承担较高的风险并分享超额收益。
(2)预警、止损设置及追加保证金措施
每个子信托单元会设置预警、止损线。
预警线需覆盖该子信托单元优先级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并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若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为2:1,警戒线一般设为0.88;当T日盘中时点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估算值小于等于预警线时,受托人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传真形式向次级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代表提示投资风险,由次级委托人自行决定是否向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内追加信托资金。
止损线也称平仓线,即当T日盘中时点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估算值小于等于止损线时,无论次级受益人是否正在追加信托资金,无论信托单位值是否能恢复至止损线之上,受托人将拒绝次级委托人代表的任何投资建议,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某些信托产品会约定,如果次级受益人在受托人止损变现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追加信托资金使信托单元单位净值大于等于1.00元,受托人将重新开始接受次级受益人的投资建议,信托计划继续运作;否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赎回。若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为2:1,止损线一般设为0.83。
(3)投资限制
伞形信托规模较大,且涉及子信托单元较多,为保障优先级信托资金的安全,一般从母信托和子信托单元两个层面设置对股票数量、股票金额、投资种类的限制。部分限制属于法律要求,如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投资时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部分限制是基于分散非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如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20%;而关于投资种类的限制多半是限制投资于S、*ST、S*ST及SST类股票、权证或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回购交易(包括逆回购)等高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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