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隐藏着哪些陷阱
1、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与职皤材装肢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辑湃形傥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
4、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5、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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