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办理流程:[5]工伤认定

2025-04-10 22:26:07

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南京社保办理流程:[5]工伤认定

2、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情写硎霈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南京社保办理流程:[5]工伤认定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阄唰辔腽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3)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4)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6)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9)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10)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11)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2)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南京社保办理流程:[5]工伤认定

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通过电话12333免费查询

5、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631141)。

6、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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