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中的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务是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仅罗列一二):
步骤|方法
依法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制度是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驾驶人在给与行政处罚外额外的一种可累积处罚的制度;若一年内无累积记分,车辆驾驶人可享受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的后,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的属实举报应当给予奖励。
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受伤人员,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专门机构对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送达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的申请对事故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在未影响道路通行前提下,可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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