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定义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眺螗熨膣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它就行保护伞一样,保证失业人员的生活可以正常进行。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
我国从1986年开始恢复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最为完备的一项失业保险法规。陕西省根据国家的《失业保险条例》于2003年7月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的形式发布《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8月1日起实行。西安市于2004年12月印发《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从2005年1月起实行。我们目前是以《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为依据。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下:
一、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参保范围。
二、单位参保立户的程序。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四、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程序是什么?
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领取期限是如何确定的,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都有哪些待遇。
八:新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失业保险内容的变化。
一、基本概念、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含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的制度。
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包括那些单位和职工:我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5日颁布的《西安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依照本《实施意见》,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城镇其他企业。
二、单位参保立户的程序:
(一)、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保立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申请参保立户的报告
4、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证书和资料
(二)、参保单位如实填写《西安市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及《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三)、经审核后,为立户单位编发失业保险编码、建立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和职工参保基本信息
(四)、告知单位应参保缴费的起始日期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
(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同期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同期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四)、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其他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本单位社会保险费中列支。
四、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向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基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月底前将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清册提供给同级地属部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数额后,根据地税部门开据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及时足额缴费。
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条所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上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领取期限是如何确定的,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都有哪些待遇。
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失业保险金,所谓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公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今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645元.
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6%领取月医疗补助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领取失业金的2倍。
目前医疗补助金是38.70元。(目前到6月截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这里要注意的是《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没满一年,核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待遇都有哪些?1、生育补助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目前是1935元)2、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陕劳社发[2008]82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丧葬费是3500元,符合条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每人每月280元。3、其他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的标准按所在区、县的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八:新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失业保险内容的变化
《社会保险法》共十二章九十八条,失业保险在第五章,44条—52条,共九条。一、亮点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很大的一个突破,一是实现了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补助费直接过渡为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提高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将医疗补助费由最高3万元提升到30万元;三是解决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二、缺憾一是没有将失业保险促就业、预防失业的重要功能写入法律中;二是与其他险种相比,内容零碎,不够明晰。
三、需要明确和细化的内容(一)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问题。希望参照养老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为1%。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调整比例。建议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二是根据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引入浮动费率。●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缴费问题。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时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及这一内容,按照统筹城乡、人人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原则。建议不再单独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内容,和城镇职工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二)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西安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区县最低工资标准75%来计算的,区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比例是一致的,但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却是区别对待的,这不利于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影响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在配套法规中,应明确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致。(三)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是按照失业前个人工资收入,还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参加医保模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还是失业前个人已参保选择模式。●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的衔接问题。失业保险基金将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补助给个人还是直接转入医保经办机构。
(四)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这是新增内容,充分考虑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重叠,需要在配套法规中明确:遗属符合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选择时的优先顺序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衔接问题。
(六)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和条例相比去掉了“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但未明确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在配套政策中,应明确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程序,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过程中由家人代领失业保险金,还是等出狱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发放。参照养老保险的做法: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停止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010年度,我区参保单位194户,参保职工34790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7603694.00元。
为贯彻国家有关“援企稳岗”政策,我区共上报11家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人数209人,岗位补贴金额共计:501600.00元,所有资金已拨入到位。
我市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2010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3829户,参保职工130.51万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5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力度逐年加大,失业人员不断减少,支出下降,
基金结余量相对较大。2010年,失业保险金收入7.32亿元,支出6.5
亿元,累计结余13.53亿元。失业保险在保生活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发
挥促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并建立长效机制。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税前列支: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