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新法VS旧法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新法VS旧法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刮茕栓双法》明确规定的内容,此前未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应当给予补偿的,补偿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的问题,新旧规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补偿年限计算上,按照2008年之前的规定,补偿年限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的方式计算,而2008年之后,则增加了半年的规定,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
对于08年之前和08年之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分别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和《劳动合同法》,前后的差别主要如下:
一、需要支付的情形的变化
这主要涉及两类情况,一类是08年之前需要支付、08年后不需要支付的,如员工提出动议、并经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另一类是08年之前无需支付、08年需要支付的,如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二、工作年限的折算方法的变化
08年之前的按照没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折算一个月工资。08年之后的虽然也是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但是不满半年的则折算半个月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基数封顶的问题。
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无社平工资3倍封顶一说。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有社平工资3倍封顶的限制。
四、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的限制。
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也有最高12个月的限制,但是只限定在几个特别的离职情形下,如协商解除的,是否受最高12个月的限制,与本人工资的标准无关。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也受最高12个月的限制,但限制的条件与离职情形无关,只与本人工资的标准有关,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则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
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的过渡性条款的规定,用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的问题。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两项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扩大了经济补偿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扩大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范围。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早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也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此暂行规定被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废止。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令第87号公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也由劳动合同期满要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经济补偿得规定,但被2008年1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2008年1月1日之后全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终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的规定执行。前后两段时间分别计算经济补偿。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情形外,一般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会涉及支付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只需从2008年1月1日计起。但是有的地方会做出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