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2025-04-10 00:12:06

1、自2013年11月1日起,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以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为准)且一年内磕聆霖麸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口通庙堠杼寺关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B类生产型企业(以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为准)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2、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口岸海关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3、本公告所称B类生产型企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有关规定,适用B类管理且经海关审核企业类型为生产型的企业。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