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对于宗教问题,首先,忏至泉噢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问题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
其次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
1、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
宗教工作的着重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人民群众无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必须认真做好宗教工作,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强调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统一全党认识、把握宗教工作方向的必然要求。
4、把党的宗教政策具体化、规范化,转化为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新世纪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创新的重大实践成果之一,是明确了宗教工作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扩展资料: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
因为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对全体公民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仍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