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面部、耳廓
鉴定标准
重伤一级
1、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撮劝丛食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15、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6、容貌毁损(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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