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2025-04-09 09:17:02

1、核废物介绍

2、核废物(nuclear waste material),是指在核燃料生产、加工或核答牧驼揎反应堆用过的,含有α、β和 γ 辐射的不稳定元素,并伴随有热产生的无用材料。核废物含有一定放射性,可以对生蹒效罩翔物体细胞的分裂和生长造成影响,甚至杀死细胞。核废物进入环境后,可以通过呼吸、饮食、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当放射性辐射超过一定程度时,便可以损害机体的健康。研究表明,长年受放射性污染的人,癌症、白内障、失明、生长迟缓、生育力降低等病症的发病率要远远高于常人。

3、处理原则

4、①改革不合理的工艺操作,防止不必要的污染并开展废物的回收利用;②对已产生的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处理,处理方法要求安全、经济、净化效率高和简单易行;③尽量减小容积以节省运输、贮存和处理费用;④向环境稀释排放时要按照“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严格控制;⑤以稳定的固化体形式贮存,以减少放射性核素迁移扩散(见放射性废物固化);⑥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做到同生物圈有效地隔离。

5、处理技术

6、地晨月鲈蜉质处理1.近地表埋藏处置法近地表埋藏处置法是中低放废物处置的主要方法,占处置法80%左右。它分为近地表简易处置法、近地表工程处置法两种,其中近地表工程处置法居主导地位。(1)近哪纳紧萄地表简易处置法近地表简易法是在地表挖掘数米深的沟、坑,将盛装废物的容器、无容器废物固化体堆置其中,或将废物直接固化其中,然后再用粘土或土回填夯实。此法只在低渗透性的粘土层或降水量非常少的地区效果较好,否则会严重影响处置效果,导致放射性废物泄漏。这种处置方法对场址选择要求较高,所以,只有美国、墨西哥、英国、瑞典、南非、巴基斯坦、印度、伊朗、日本等少数国家采用,一般是在核废物处置的早期阶段采用的较多。但有部分已停止运行或关闭。这样近地表简易处置法在世界各国的使用越来越少,这也是世界各国更加重视核废物处置安全性的最好证据。(2)近地表工程处置法近地表工程处置法是在地表挖取几米至数十米深的壕沟,大部分深度在10 m以内,高于地下水位,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加固壕沟的基底、侧墙。为防降水或渗透水,构建了排水及监测系统。然后将封装放射性废物容器堆置其中,最后用土、粘土、沥青、混凝土等充填物覆盖封顶。另外,一些深度不超过50m的竖井和大口径钻孔等处置设施也属于近地表工程处置法。此类设施可建在粘土、冰川沉积物、风化页岩、风化凝灰岩、砾石、砂、粉砂等地质体中。2. 废矿井处置法废矿井处置法是利用深度为60~100m的废弃矿井,经过改造,作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场。作为处置场的废矿井,必须符合一定的地质条件,如矿井内必须干燥无水、围岩的类型及特性等。世界上只有瑞士、瑞典、捷克共和国、芬兰、挪威和克罗地亚等少数国家,采用或计划采用这种方法, 例如,捷克共和国的理查德Ⅱ矿坑,位于地下70~80 m,矿井很干燥,地质体主要为石灰岩和泥灰岩,主要用来处置研究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大多数是短寿命的)。瑞典的SFR建于海底之下60m处的结晶岩中。针对不同的低放废物类型、放射性剂量、物质组成和不同的处理需要,设计了不同的岩石硐室;50m深的弹筒状矿坑,用水泥墙加固并增加了一个蒙脱石粘土缓冲带和一套通风系统之后,将放射性活度最强的废物容器置于其中。芬兰的Olk-iluoto与瑞典的SFR相似,具有两个弹筒状深矿坑,一个处置低放废物,另一个处置发热的中放废物,建于地下60~100m,用破碎的围岩作回填材料,用水泥填封含水裂隙带。将低、中放废物处置在地下废矿井中,是一种较安全的处置方法。可供处置低、中放废物的废矿井有:盐矿、铁矿、铀矿、石灰石矿等矿井。废矿井处置可以利用矿山原有的采矿巷道采空区堆置废物容器。废矿井处置法的优点是:①不占用大片土地;②可充分利用矿山原有的竖井、地下采空区等,处置成本较低;③处置空间大,据统计,按目前美国每年开采盐矿的数量,只要利用其中1%的采空矿山,便可供处置全美国当年产生的所有核废物;④处置深度较大,安全性较好。该法的局限性在于,废矿井一般离核设施较远,需长途运输废物,而低、中放废物数量多,一般宜于就地处置。附放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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