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

2025-04-08 07:44:58

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径谏恨羼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唐代将科举制度化,几乎年年开考,在科举考试的选拔层次、国家主考的级别、考试内容及方法、考试科目的划分、考试程序的制定、录取后何时授职及起点官阶等方面都作了艰苦的探索,对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的确立有奠基之功。

同时也表现出了早期的幼稚与不规范,科举还不是补充官员的主要手段,政府及国民对科举考试及其中选者的重视程度亦远不如宋、明、清诸朝,对科场案查处不力,选才亦远未扩展到中下层。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繁多,而人们最重视的又是“进士”科,当时就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从整个科举考试史的角度看,唐代的科举毕竟处于早期,尚为探索阶段。

其他科目且不论,其进士科考试就始终不糊名,更无誉录之说,考试并不严格。多数的录取并不完全倚重考卷,还要看平时的文字高下,考生的声名、影响其家世、地位等等,有时甚至完全不看考卷,未曾开考,名次已定。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唐代科举考试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尽管如此,其草创之功不可抹杀。关于唐代科举的方方面面,已有不少著作和论文进行过研讨。本文仅拟就几个小的问题做点拾遗补缺的工作。

唐代科举制度

拓展资料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中国,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

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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