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的利弊比较与需根解损技巧
1、我和很多辩友都有一个共识,需根解损的讨论,归结到最后依然是损益的比较,也就是利弊的比较,所以在这个角度来说,利弊比较法和需根解损法没有什么冲突,而发生冲突的是像这位同学说的,我不讲需根解,直接比利弊行不行?其实我一直很奇怪,在我们没有听说需根解损这套东西之前,我们打的所有政策性的辩题,当然都是在做利弊的比较,难道当时的讲法就全都是扯淡么?作为一个信封说服效果高于一切的辩手,我深信辩论说服的基本原理不会因为赛制规程的不同而不同,你当然可以说在奥瑞刚的判准下这是初步不成立,但就辩论本身这样做是否可行可取似乎又是另一个问题。
2、就拿这位同学举的例子来说,奥运会是否应该加入武术项目。如果我按照传统做法来讲利弊,那我随便讲一个论点,可能会讲奥运加入武术项目之后有利于武术运动的传播。这样一个简单的论点中,其实就隐含了实行这一政策的需求——武术运动现在传播很不力。奥瑞刚的判准下认为正方应该就这个需求来进行论证和说明,这是加之于正方的举证责任,而在传统辩论中,不存在初步成立这种规定,那对于需求性的检验责任其实是在于反方身上,反方这个时候一种简单的质疑方式就是问正方武术传播哪里有问题?这样的攻击在传统辩论中非常常见,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这个叫做质疑需求性而已。而正方同样需要就这个点来进行维护,不然这个论点就被打爆,所以正方自然需要来准备怎么解释和证明这个需求的存在,于是这其实就是在展开需求性,而在传统辩论中就这样一个点的攻防,我们套用一个专业的词汇就叫做关于需求性的攻防。在奥瑞刚中的说法,损益中的收益就是需求被解决带来的收益,所以其实只要讲到利弊比较就一定会有需求点,正方所讲的好处的反面就是正方想提的需求。另外我其实不怎么想得到正方除了渲染所解决问题的紧迫和重要,还有什么办法来强化他们的“利”,如果只讲“利”而没有对“利”的强化,那又该如何通得过利弊比较?如果这样都比得过,那只能是反方太差,那判正方赢也没什么不可以。
3、自从我接触奥瑞刚以来,我就非常推崇需根解损的架构,推崇的原因不在于它是某种特殊的规定,而在于这种划分大大提高我们分析讨论某一个政策的效率,无论是我们在论述一种政策或者是质疑一种政策的时候,都可以有迹可循,而不至于每次都要凭空来想,这样既容易想漏问题,也容易想偏方向,对于讨论准备比赛和实战都相当不利。所以需根解损于我来说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只不过是一种方便赢比赛的工具而已,如果你说我不用这套工具也能说服大家投你赢,那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