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合期的汽车使用7个注意事项
1)汽车在磨合期内如有异常应妥善处理,不可自作主张。汽车行驶至一定里程时,应该进行检修和例行保养。
2)磨合期内,汽车应尽量低速行驶。一般汽车负载情况下的最高车速不宜超过45公里/小时,轿车的最高车速应控制在50——80公里/小时以内。发动机转速不要超过最高额定转速的3/4,负载最高不超过额定负载的70%。
3)起步前发动机怠速运转30秒左右即可起步。初驶期300公里以内应避免紧急制动;1000公里以内应避免把加速踏板踩到底。切忌紧急加速和制动,如果不得不进行紧急制动,那么就尽可能“先离后刹”(磨合以后要改为“先刹后离”),避免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行。
4)起步前,冷却液温度应达到50°C以上,并以低档起步,1公里以后换入高档,行车中冷却液温度应控制在80 - 90°C。
5)行进中及时换档,不要长时间使用一个档位,也不能使用高速档低速行驶或使用低速档高速行驶。
6)选用优质的燃油及机油,不宜使用发动机耐磨添加剂。磨合期满应及时更换润滑油,并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全面调整、紧固,使车辆达到正常技术状态。
7)新车不可长途行驶,否则发动机连续工作的时间增长,会加剧零部件的磨损。
凡事不可过于极端,磨合期的“轻拿轻放”固然很重要,但也没必要因噎废食。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应以各个档位从低转速至高转速往复运转一段时间,但转速不能超过5000转/分,而且各档位的各转速都要用到,这样可更好地磨合变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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