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限制性规定

2025-04-18 19:45:44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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