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瓶使用登记证可不可以用来加气
可以,在车辆登记机关已办理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且证件中注明双燃料的,可以申请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在上述证件外,您还需准备气瓶出厂合格证,气瓶出厂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安装质量证明书,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材料。
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私车提供车主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车用气瓶安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勿手填,打印后盖章)。
4、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6、整车出厂为油气两用的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
如果2011年以后出厂的气瓶用于油气两用的车辆,不能提供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须重新经过乌海市有资质的改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确认,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打印使用登记申请表格,带齐相应资料到设备或机动车行驶证(暂住证)住址所在区的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2)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资料进行审查,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4)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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