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都有哪些?
1、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二、康复待遇。分医疗康复、社会康复,执行《河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三、配置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由基金支付。
4、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产生的护理费,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计发基数(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计发月数( 河北省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的时间),护理费用按实际需要。
5、 五、工伤复发。按以上相应开支渠道,享受以上各项待遇。
6、 六、生活护理费。指经过治疗相对稳定后,对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尽谮惋脑级鉴定。仍需要护理的,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失窝蜜琶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七、伤残待遇。评定伤残等级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飒劐土懿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馘艰瞬店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