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1、(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慷嗅恨琐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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