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要求
1、证明办理适用人员 一、适用人员:计磷挎菪闲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殁茵哒夏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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