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莲湖区,居住在雁塔区,办理居民医保流程
1、依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 文件规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3、参保所需材料: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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